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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提交二审
来源:北方网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2日作者:

      今日(21日),《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二审。根据组成人员的意见,为了突出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行为,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地沟油)收运和处置的管理,草案修改稿将这两个问题作为单独章节予以规范。同时增加了食品安全标准内容,建立更健全的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如食品摊实行个人实名经营制;利用地沟油生产的生物液体燃料,符合国家标准的,纳入石油企业销售等。

 

小作坊:创建自主品牌


  根据组成人员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行宽严相济的规范意见,草案修改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同类小作坊统一标准、规范工艺、联合经营。鼓励小作坊开展品牌创建活动。引导小作坊改进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改造为食品生产企业。本省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品种目录管理,应当优先将传统性、区域性的食品列入目录。

 

食品摊:个人实名经营


  食品摊贩在食品生产经营中,县级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适宜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固定场所,制定相关鼓励措施,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和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食品摊贩在食品生产经营中应当实行个人实名经营,并将食品摊贩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制作成标牌,悬挂或者摆放在醒目位置。

 

地沟油:加工生物燃料


  省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扶持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废弃物产业。应当对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废弃物企业进行适当补贴并减免税收。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的生物液体燃料,符合国家标准的,石油销售企业应当将其纳入燃料销售体系。

 

农产品:定期抽样检测


  省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体系,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检验检疫和产品认证等监管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检测机构、配备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监管:设食品安全委员会


  草案一审修改稿增加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分析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研究、协调决定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问题。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